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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心易体用篇
“乾卦生体”
则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问讼得理。 或有金宝之利。或老人上进財。或尊长专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
主有田土之喜。或於田土进財。或得乡人之益。 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穣之进。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
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进东方之財。或因动中有喜。或木货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巽卦生体”
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於东南得財。或因草木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茶果菜蔬餽。送之喜。
“坎卦生体”
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財。或水边人进入。或因点水人称心。或因鱼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餽送鱼酒之喜。
“离卦生体”
主有南方之財。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財。
“艮卦生体”
有东北方之財。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財。或富贵带土姓人之財。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
有西方之財。或喜悦事。或食物玉金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市口之人锨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喜。
“乾卦剋体”
主有公事之扰。或门户之扰。或有財宝之失。或于金穣有损。或有怒於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剋体”
主有田土之扰。或于田土有损。或有小人之害。或有阴人之侵。或失布帛之財。或丧穣粟之利。
“震卦剋体”
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剋体”
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谋事。乃东南方之人。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坎卦剋体”
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於水边人。或生灾於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剋体”
主文书之扰。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姓人相害。
“艮卦剋体”
诸事多连。百谋中阻。或有山林田地之失。或带土姓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墓不当安稳。
“兑卦剋体”
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爭。或带口姓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愁。生?不逢。止雜本卦而论之。
“天时占第一”
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乾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阴亦雨。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五行谓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乾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震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当止,艮者,止也,亦土剋水之义。兑为泽,故不雨亦阴。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坤体乎地,一气惨然。乾坤两同,晴雨时变,坤艮雨乲,阴晦不常,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隅,阴雨阳晴,奇隅暗重。坤为老阴之极,而久晴必雨,阴气,而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离,亦曰时晴时雨。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乾兑之金,秋明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易曰: 云从龙,风从虎。又曰: 艮为云,巽为风,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我二用。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乾兑为霜雪霰雹。离火为日电虹霓。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坎为雨,巽为风,相逢则风雨骤兴。震卦重逢,雷惊百里。坎爻迭见,润泽九垓,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地天泰,水天需,昏濛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人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人纯坎,冬必寒,四时多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济,水火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巽坎互离,虹霓,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於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理数之妙,至矣哉。得斯文者当敬赏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详观体用,体卦为主,用卦为宾。用剋体不宜,体剋用则吉。用生体,有进益之善。体生用,有失耗之患。体用比和,谋为喜利。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復究盛衰。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体剋用,则家宅多吉。用剋体,则家宅多凶。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餽送之喜。体用比和,家宅安稳。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体剋用,居之吉。用剋体,居之凶。体生用,主资財冷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体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体卦旺,则此家同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生体,则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妝之资。或此去求婚,方偕。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黄多巧。震,美貌难犯。巽,髮少稀疏,丑陋心贪。离,短赤色,性不常。坤,貌丑大腹而黄。兑,高长,说话喜悦,白色。
“生产占第六”
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剋。体剋用不利生子。用剋体不利於母。体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剋而体卦衰,则母难保。用生体易于母,体生用,易於生。体用比和,生育顺快。若欲辨其男女,当於前卦审之,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则生女,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証之,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日期用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决之。
“饮食占第七”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剋用,则饮食有阻,用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身,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疑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內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应。体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则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体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名称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剋体之卦,如有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责罚,重则判官退职。其日期剋体之卦气者,於八卦万物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以体为主,以用为財。体剋用有財,用剋体无財。体生用財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財有进益之喜。或体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剋体卦气定之。
又卦中有剋体用之卦,及生体用之卦,则有財。此卦气即见財之日。若卦中有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气即破財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交易之应。体剋用,交易成迟。用剋体,不成。体生用虽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或必有財。
体用比和,交易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体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財。
体用比和,出行顺利。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乾震多主动,坤艮多主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防失脱,兑主纷爭之应也。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剋用,行人归迟。用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为行人之盈旺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剋,在外灾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爭之应。
“謁见占第十四”
占謁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体剋用,可见。用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体剋用可迟得寻。用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如变是乾,则觅於西北,或公廨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变卦是坤,则觅於西南方,或国野之所,或仓廩之处,或稼穡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则寻於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內,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则寻於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傍,或菜蔬之园,或舟车之间,或木器之內。坎则寻於北方,多藏於水边,或渠井沟溪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眞之地。离则寻於南方,或庖厨之间,或炉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艮在东北方寻之,或山林之內,或近路边,或岩石边,或藏土穴內。兑则寻於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內,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剋。用宜生体,不宜剋体,是故体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剋用者,勿药有喜。用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廷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可安,若究和平之日,主体之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审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是非易道,然不可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力之鬼。或天行时气,或称正之邪神。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崇。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縪戕生,或枷锁致命。坎则北方之鬼,或水傍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愆於香火,或焚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崇,或田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卦中无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 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灭。逢生之日即愈。又曰第二又动如何曰: 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水扇炉。俱为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户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 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 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户之义,金为砖磑之推,是理必定之推,是理户必定之理。又曰: 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凶则迟而忍死其断明矣。又曰: 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倣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卦用生,不宜生用,用宜生体,不宜剋体,是故体剋用者,已胜人用剋体用者,已胜人用剋体者。人胜已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丧所。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剋用,葬之吉。用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令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乃为吉地,大宜安葬,或之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