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象”呢?顾名思义,就是相互为对的象,又称“对卦”、“旁通卦”、“错卦”、“类卦”。“对象”的定义:将卦的对应爻阴阳性质转化为完全相反的另一个卦象,这两个卦相互之间叫做“对象”,也就是两者成为对应爻性质完全相反的两个卦,是将两个同爻数的卦进行横方向上的平行比较。所以也是一种横向看问题的方法。
对——相对、相反
象——意象、现象
“对象”,是根据易学中“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对称性原理及任何事物都要向相反方面转化和发展的规律原则而总结出来的规律。其目的是使我们在研究分析事物时,能做到不但能看到事物的过去、现在,而且还能看到事物发展的未来结果。这是以卦形横向进行比较的一种全面、长远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比如:干为天卦的“对象”是坤为地卦,坤为地卦的“对象”是干为天卦。
干为天 坤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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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两个卦互为阴阳爻完全相对应完全相反的一对“对卦”。
同理,坎为水卦的“对象”是离为火卦,离为火卦的“对象”是坎为水卦:
坎为水 离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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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离两个卦互为阴阳爻完全相对应完全相反的一对“对卦”。 《风水涣》卦和《雷火丰》卦才是互为对卦。
《山雷颐》的对卦是什么卦呢?
山雷颐卦的“对象”是泽风大过卦,泽风大过卦的“对象”是山雷颐卦:
山雷颐 泽风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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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卦与大过卦两个卦互为阴阳爻完全相对应完全相反的一对“对卦”。
六十四卦中的每一个卦都有其“对卦”,那么就一共有32对。这32对的对卦中,两卦之间都互为“对卦”。我们平时讲男女之间的找对象,这“找对象”一词就是由易学里的这种“对象”概念启示而来的。
“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所以男女之间应该如何找对象,通过“对象”之间的那种“场”的变化规律,就容易解决达到稳定及和谐的目的。
这种“对卦”的形式是整体即六个爻的全体的“对卦”形式,即是上下两个事物从整体上讲,其内部的各个环节(六个爻)及性质(阴阳、刚柔),对应的都是各自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