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占卜测官非、测官司不论原告还是被告,均以世爻为自己,应爻为对方,以官鬼为司法部门,罪责以及诉讼成因;以父母爻为证据,诉论以及案卷;以妻财为理;以子孙为调解,消灾避祸;以兄弟为破败耗散;以间爻为证人;以日月为上级机关,为靠山。测官司首先要看诸爻持世,所反映的内在信息,在此基础上结合日月以及卦中的动变情况进行参断。
若官鬼持世,不论旺相休囚,皆主本人无理,或有罪责,是不利之象。
若父母持世,是本人有理有据,法庭也支持自己,若旺相不被刑冲克害,不空不破,必能胜诉,为有利之象。
若妻财持世,是本人有理,但宜静不宜动,动则克父母,父母为证据,虽有理但无证据,若被兄弟所克,则是有理也不能分辩。
若兄弟持世,是不利之象,若旺相或发动,必劫财破耗,若官鬼旺动,定主法庭不助自己,只有当父母旺相发动生之,则是自己证据充分,方可胜诉,不然破财也在所难免。
若子孙持世,旺相或发动者,不用打官司,可自行调解,必能如愿。
以世爻和应爻的状态及相互关系参断:
一般来说,以世克应者,为我胜他,应克世者,为他胜我论之。但在应用中必须看其旺衰。
若虽世克应,但世爻衰,而应爻旺,则我难胜他;若虽应克世,但应爻衰而世爻旺,则他难胜我。
若世爻静而克应爻,而应爻发动者,是双方有通变之谋,即使世爻旺相,我也难以胜他。
若应爻静而克世爻,而世爻发动者,是我有斗彼之法,即使应爻旺相,他也难以胜我。
若世应俱旺,则施克方当胜出一筹,然而还应依日辰、动变等综合参断。
若世爻旬空,是本人理由不充足六爻风水堂:六爻占卜测官非、测官司,对打此官司没有信心,所以本人若是原告,应及早撤诉,本人若是被告,则应设法躲避,切不可与双方争讼六爻测官司官鬼持世伏妻财,否则必遭败诉。
若应爻旬空,是对方有意息事,若对方是原告,必是有心撤诉,若还没告,则不能成讼,若对方是被告,必是已经躲避,而难以成讼。
若世爻和应爻皆旬空者,是诉讼的双方皆有息事之意,故官司必将退散。
若世应相生,为求和之意,世爻生应爻者,为我有意求和,应爻生世爻者六爻测官司官鬼持世伏妻财,为他有意求和。
若生中带刑(如子卯刑,寅巳刑),则求和是假,不可轻信。
若世爻与应爻动而相生,为主动求和之象,世动,是我主动,应动,是他主动。
若世爻与应爻相合者,双方皆有和好之意,世爻生合应爻者,是我主动和好,应爻生世爻者,是他主动和好。
若凡遇合中带生,双方必能和好。
若是合中带克或合中带刑者,则虽表面上和好,但暗中还是不和。
若世爻和应爻比和,是双方也有和解之意。
以爻动状态及相互关系参断:
若诸爻皆安静不动,必是双方自动和解。
若子孙发动,则是有人相劝而和解。
若官鬼发动,是双方虽欲私自和解,但司法部门已审理此案六爻风水堂:六爻占卜测官非、测官司,不允许和解。
若日月刑克世应,官鬼休囚安静,是双方欲和解,当庭也已同意,但上级司法部门不允许。
官鬼代表司法部门,一般指法院、法庭,若旺相或发动者,法庭对此案的审理积极主动,若休囚安静或动而化退化空化墓者六爻测官司官鬼持世伏妻财,则法庭不愿过问或审理得不积极。
若官鬼克世,是法庭对自己不利,若官鬼克应,法庭对对方不利。
若世应俱被官鬼所克,则双方皆有罪责,官鬼所克者,必是兄弟,若父母发动,则是法庭虽欲治罪,但因案卷讼词等证据不足,因而无法治罪。
若对方是原告,我为被告者,则宜官鬼休囚安静,不宜旺相发动,否则必将成讼。
若官鬼空破墓绝,或卦中无官鬼,必是此案不属法庭审理范围而不受理。
若妻财旺相发动,则可花钱要求立案审理,到官鬼旺相之时即可审理。
若卦中两重官鬼,为此案必由两处审理。若有一官鬼发动,则其方位就是此案终审之处,如卦中官鬼为申酉,而申金发动,则西南方为终审之处。
若官鬼化官鬼,是事有反复或事关两起官司。
若官鬼伏于世爻之下,则此案没完没了,诉讼难以了结,即使暂时不被追究,待官鬼临旺相或透出之时,必将引起诉讼。
若问罪者,官鬼代表罪责,若旺相者,其罪责严重,若衰弱者,其罪责较轻。若问官司起因,则以官鬼所临六神参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