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断卦爻之渊源:唐末宋初陈抟老祖,继承京房易的理论,发明《火朱林》卦法。提出“卦定根源,六亲为主”,主张用五行生克刑害、合墓旺空等进行断卦。具体来说,就是从卦中所呈现的用神、原神、忌神、进神、退神、飞神、伏神、动爻、变爻等诸因素中,考察他们自身所处的地位和时间,及相互之间的生扶拱合、冲克刑害等关系,确定诸因素间的力量对比,以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向。成为今日六爻断卦法的前身。
陈抟老祖像
断卦要则
一、用神的确定规则
1. 自占吉凶,以世爻为用神,用神即为自己,应爻为他人。
2. 凡占能“庇护”我的物和人都以父母爻为用神。
3. 凡能“拘束”我的物和事,都以官鬼为用神。
4. 占同辈人事,以兄弟爻为用神。
5. 占为“我”能驱使之物,包括占妻等同辈女性,以妻财为用神。
6. 占儿女、子孙等以子孙爻为用神。
7. 所占用神出现两个,一般选择旺相有力的爻为用神,舍其衰弱无力的爻。
神在内也
二、用空的确定原则
所求之事遇空难求。
将避、将舍之事遇空则吉。
除用空和真空之外,爻遇空都可能有用,不可以空断。
用神逢空(用空)三种情形:
1. 爻遇空爻,又被月建所冲。
2. 爻空安静不动。
3. 伏神空又被克。
真空五种情形
1. 春天之土为真空。因木克土。
2. 夏天之金为真空。因火克金。
3. 秋天之木为真空。因金克木。
4. 三冬之火为真空。因水克火。
5. 辰戌未丑月,以水为真空。因土克水。
真空耶?
三、生克条件
断卦时抓住主要的关系,舍弃那些不起作用的关系。
1. 月建日辰可以生克卦中之爻,卦中之爻不能生克月建和日辰。
2. 卦中动爻可以生克静爻,静爻不能生克动爻。
3. 卦中变出之卦可以回头生克变出自己的动爻,变爻不能生克卦中其他爻。
4. 卦中旺相之爻可以生克衰弱之爻,衰弱之爻不能生克旺相之爻。
无色即五行
四、六合条件
若得合,诸事必得久远,有始有终。
吉事宜逢合,合则事宜成;凶则不宜逢合,逢则凶合事难解。
1. 月、日可与爻合。与静爻合,谓之合起,有旺相之意。与动爻合,谓之合住,使动爻不能发动而起作用。
2. 爻与爻合,必须两爻皆动,谓之合好,使用神更为有力。
3. 动爻化出之爻,可与本动爻合,谓之化扶,得爻扶助之意。如卦中丑动化出字水,子丑相合。
4. 卦中六爻,内外三对都合,谓之卦逢六合,不论爻动与静。
5. 六冲卦变为六合卦,不论爻动与静。
6. 六合卦变为六合卦,谓之始终和合。
此六合非彼六合
五、三合成局条件
三合成局有吉有凶,不宜一概而论。
占求谋喜忧之事,宜成局,表示牢固长久之意。
占官讼犹疑之事,不宜成局,成局则难消解。
占功名,合成官局谓之官旺,合成财局则能生发,都是吉兆;但若合成子孙局,子能伤官,则不能成其事。
三合有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