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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三刑条件是什么?

凡定应期,世为自已之用神,应为他人之用神。其他皆在六亲所属中取用神,定应期乃以用神为主,看用神是否被它爻生克冲合等。凡遇用神合者,皆以逢冲之日为应期,用神被冲者,亦到逢合之日为应期,用神休囚则到生助用神之日、月为应期,还须看用神所处的地位,如旺、衰、静、动、旬空、月破等,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三刑应期: 凡用神遇刑者,皆为灾祸之兆,灾祸之应期,须细观与用神相刑之爻而论之。凡用神动而遇刑者,值用神之日为凶事之应,与用神相刑之爻或用神,有一旬空、入墓者,待出空逢冲之日应之。与用神相刑之爻有休囚死绝者,须待旺相之日验之。与用神相刑之爻,如有被合住着,待逢冲之日应之。与用神相刑之爻,有受日、月或动爻冲克者,须待生合之日为应期。
  理论深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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