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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爻如何取用神》的讨论

    前一段时间,在易友的博客,对《与大家共同探讨六爻用神取法》的帖子(原帖网址:http://gaoren2007.blog.sohu.com/88657508.html),发表了我的一些看法,现回收过来,作为存档纪录。

 

  (引用原文)“先说用神的内在含意是:1.官鬼、、、、、、5.妻财即妻妾、情人、大小姨子、大小妗子、仆人、财物、钱财、饮食及一切能供求测人驱使或能给求测人带来收入的事物。”
    你的这个帖子,专题讨论了对用神问题的研究,难能可贵。
    关于如何选取用神,古今著作论述杂乱,似无一个统一看法。我以为《增删卜易》的“用神章”,对用神问题的论述,还是比较合理的。其以六亲的基本属性,加以类推的方法,基本上可以作为选取用神的定论。
    例如:“父母爻:占父母即以卦中之父母爻为用神。祖父母、伯、叔、姑、姨父母,凡在我父母之上,或与我父母同辈之亲及师长、妻父母、乳拜认之父母、三父八母,或仆占主人,皆以父母爻为用神。占天地、城池、墙垣、宅舍、屋宇、舟车、衣服、雨具、绸缎、布疋、杂货及章奏、文书、文章、书馆、文契,亦以父母爻为用神。物类亦多,在人通变,一切庇护我身者是也。”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父母,和父母同辈,以及在父母之上”,都是以和父母相同属性类推的。而“天地、衣服、文书等”也是以其属性类推的,最后“一切庇护我身者是也”,当是对父母爻定义的一个结论。
    (引用原文)“古人在规定六爻的用神时,由于当时经济还不发达,社会也没多大进步,事物都是简单的,所以规定得比较笼统,但是现代社会发展一日千里,有许多新生事物出现,用神的定义也有待补充和完善。如何补充和完善?这有待广大易学研究者的探索和发现。“
    以上想法是很好的,但正如王弼作《周易略例、明象》篇所言:“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蔓,难可记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
    当然,在实践中,依据六亲的属性原理,探讨各种事物的用神取法,还是必要的。
    以上看法,不一定妥当,还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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